本项目招租人为华侨城云南酒店管理公司下属的昆明饭店有限公司、云南饭店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咨询、报名。
招租标的:
1、物业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8:00)
2、物业信息垂询、报名时间:2024年 12月18日9:00-2024年12月31日17:00
3、招租要求及选定原则:
(1) 可租赁1号、2号、3号、4号标的包中1个或多个。
(2) 本次出租的各物业进行现状交付,承租方根据拟经营业态,按法律、法规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完成各标的物业的结构安全加固、消防安全改造和证件办理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选定原则:租金就高、承租范围就大,最终由业主方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判后确定。
4、报名方式以及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经现场踏勘、信息垂询后,确定有承租意向的,需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承租意向回执表(见下表)进行报名,回执表中应对意向承租人信息、意向承租标的、意向租金(最低租金,可上调)、物业用途等信息进行承诺,并缴纳报名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报名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
(2)报名邮箱:chuxiaojian@chinaoct.com
(3)未达成承租者,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5、保证金缴纳方式
(1)1号标的包、2号标的包、3号标的包保证金缴纳至昆明饭店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开户帐号: 53001975036051005494
(2)4号标的包保证金缴纳至云南饭店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饭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龙路支行
开户帐号:53050161554600000251
(3)缴纳方式:意向承租方根据租赁标的对应保证金金额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17:00之前转账到以上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6、承租人条件:
(1)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有效二代身份证的自然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且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限制高消费。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为准。
(2)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报名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与对应标的业态规划一致,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若是自然人报名并经评审确认其租赁权的,租赁合同可由其指定的法人主体签订,但签约主体须满足上述承租人的条件且获得出租人的同意。
7、特别说明:
(1)不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其报名无效。
(2)凡是参加招租的意向承租人可到出租方处查阅《租赁合同》样本,合同部分条款可以由双方商定为准。
(3)凡参加报名的承租方均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租赁合同》内容,承租人反悔其出价、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放弃承租租赁资产的,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5-10年。物业具体用途须经出租人同意。
(5)租金按先租后用方式,租金采取年付方式,即为先行支付,付后经营使用的方式缴纳。
(6)承租人禁止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业态或者承租人《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以外的产品。
(7)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及分租。
(8)承租人负责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投资装修、设施设备及装修的日常维护修理,装修或修缮方案需先行交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8、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的,均视为对本公告条款和报名回执表中的内容的认可和承诺,如出现以下情形,意向承租人同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承租人接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未按时签订的,视为违约。
(2)在承租人确定后,承租人反悔其出价、承租人放弃承租租赁资产的、逾期未按时支付全款、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
(3)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亦可追索按成交总价款(年租金)计20%的违约金,涉及诉讼的,承租人还需承担承租人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追诉费用。
9、 招租人:昆明饭店有限公司、云南饭店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7号华侨城云南酒店公司综合楼6楼
咨询电话:褚先生 18512201976 袁先生18669086652
10、本次招租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
11、公告有效期: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